关于规范股指期货交易的告知函
2010-06-30 17:04:34 作者:W9601 来源:市场部 浏览次数:0
关于规范股指期货交易的告知函
尊敬的客户:
2010年6月9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召开了《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会议强调了股指期货市场发展要规范运作,避免过度投资行为, 维护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抑制股指期货日内过度投机,防范风险,逐步实现市场功能。中金所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做出以下要求:
1. 控制股指期货当日新开仓成交量;
2. 控制日报撤单数量,减少频繁报撤单的交易行为;
3. 股指期货账户同一实际控制人关联账户持仓及交易合并计算;
4. 对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股指期货高频交易的客户需做适当控制;
5. 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关联帐户合并持仓超限等均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
6. 从2010年7月1日起,期货公司对股指期货开平仓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为此,我司真诚提醒各位投资者积极关注了解中金所的相关规定,合规交易,理性投资。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帐户,我司将根据中金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采取限制措施。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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